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演练组织部门应将评估报告向参演人员和相关单位公布,反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涉及应急处置机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等有缺陷的,应在3个月内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和制度。 评估报告中涉及其他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完善建议,应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