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附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市×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 2.×市×号线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 3.×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 (以上附件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五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