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设施设备运行监测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设施设备运行监测 第七条 运营单位应密切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对于异常情况报警,应进行分级分类,及时检查确认并处理。无法继续维持运营或继续运营将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停运抢修并尽快恢复运营。可继续维持运营的,应视情采取区间限速、添乘检查、安全防护等措施,尽快完成修复。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