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更新改造是指以新建、新购固定资产替换需报废、拆除的原固定资产,或对既有设施设备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术措施升级更新。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

设施设备到达使用寿命或为消除重大隐患而进行的更新改造;

为实施线网挖潜扩能、提升运力和改善服务水平而进行的更新改造;

为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而进行的更新改造;

因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综合利用原材料等需要而进行的更新改造;

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而进行的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