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托城市轨道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实施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痕迹化管理,实现设施设备履历管理、运行监测、运维工单流转、故障记录和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