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车组织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