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地下和高架线路车站、区间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攻击等事件时,行车调度人员或车站行车人员应立即扣停可能驶入事发区域的列车;对已进入区间的列车,行车调度人员应视情组织列车越站或退回发车站。
列车在地下或高架线路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攻击等事件时,驾驶员应尽量维持列车进站,并立即报告行车调度人员,行车调度人员应通知车站和驾驶员组织乘客疏散;列车不能维持进站或继续运行无法确保安全的,应立即组织区间疏散,驾驶员应向乘客告知疏散方向,组织乘客逃生,并报告行车调度人员,行车调度人员应立即扣停可能驶入受影响区域的列车,会同电力、环控调度人员及时对接触网(轨)停电,启动相应环控模式,通知疏散区间两端车站安排人员引导乘客。
地面线路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攻击等事件时,应立即停车,及时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