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列车需越过防护信号机显示的禁止信号时,行车调度人员应确认该信号机后方线路空闲、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后,方可发布越过禁止信号的命令,首列车运行速度不应高于25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