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行车组织基础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行车组织基础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专运列车、载客列车、空驶列车、调试列车和其他列车。开往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列车,在确保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办理行车。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