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人力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