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