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章 工程监测、质量检测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六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工程监测、质量检测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六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监测合同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第三方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