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