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三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得盲目抢进度、赶工期。 施工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