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及时解决与勘察、设计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