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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开通试运营的线路视同已初期运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 ×市×号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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