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可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