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