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