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城市规划必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城市建设应当节约土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