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 第四章 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侵占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建设。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