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 第十九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