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 第十五条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