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执法主体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执法主体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