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执法主体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执法主体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提出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的合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