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八条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社区档案由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擅自销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