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七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员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制度。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