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