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六章 城市燃气安全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城市燃气安全 第三十二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