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