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第六章 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