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