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六章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三十五条 镇、乡和未设镇建制工矿区的照明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4号)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