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