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