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