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条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