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七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