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及交付方式; 房屋修缮责任; 转租的约定;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