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