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