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三章 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