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十九条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十九条 从事房屋权属登记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