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六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