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