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