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