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