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防止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散失、泄密;定期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密级进行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密级。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