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房屋自然灭失或者依法被拆除后,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档案整理归档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